熱新聞 2026-07-28
民法三讀刪除手足特留分 遺產分配自主權大幅提升
立法院院會28日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案,正式刪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規定,未來民眾立遺囑時,若希望將遺產留給伴侶、朋友或公益團體,兄弟姊妹將不得再主張特留分。外界認為,此次修法反映現代家庭型態改變,也讓遺囑人擁有更大的財產處分自主權。
過去《民法》規定,即使被繼承人生前透過遺囑表明不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,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,約可取得應繼分三分之一,引發不少家族及名人遺產爭議。法務部今年6月提出修法草案,在朝野高度共識下,短短一個月即完成三讀。
依據修正後條文,配偶、子女及父母的特留分仍維持應繼分二分之一,祖父母維持應繼分三分之一,唯獨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刪除。不過,法務部原規劃一併增訂「遺產酌給」及「貢獻制度」等配套,因朝野認為仍需進一步研議,因此未納入此次修法,將留待後續討論。
此次修法對已立遺囑者影響最大。若當事人沒有子女,且父母、祖父母均已過世,可透過合法遺囑將遺產全數留給指定對象,兄弟姊妹未來不得再主張特留分。但若未留下遺囑,法定繼承制度並未改變,在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的情況下,兄弟姊妹仍依法享有繼承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