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新聞 2026-04-20
持中國護照違規 依親來台學生定居許可遭撤
一名中國籍未成年學生以依親母親為由獲准在台定居,卻因持用大陸地區護照,遭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廢止定居許可。該學生不服提起訴願,最終遭行政院駁回,維持原處分。
根據行政院公布的訴願決定書,該名陸姓學生於民國112年申請依親定居,113年底獲准,114年完成註銷原籍並辦妥戶籍登記。然而同年10月自泰國入境桃園機場時,移民署在其家人攜帶的資料中發現其持有仍在效期內的大陸護照,認定違反相關規定,撤銷其定居資格並註銷戶籍。
陸姓學生主張,該護照原用於在泰國就學,返台時未再使用,且入境已持中華民國護照,並非故意違規。他強調自身為未成年人,保有台灣身分對生活與成長影響重大,盼撤銷處分。
不過內政部指出,該生在完成戶籍登記後,仍多次以大陸護照出入境,事證明確,已違反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相關規定。依規定,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持用大陸護照,違者得撤銷其身分與定居許可。
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,當事人既已繳交喪失原籍證明,卻仍持用大陸護照,確屬違規。考量其未成年身分,現行制度仍提供「社會考量專案居留」等替代途徑,未來符合條件仍可重新申請定居,相關處分並未失衡。
移民署表示,該學生已於10月底以中國大陸身分出境,迄今未再入境。未來若提出居留申請,將依法審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