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新聞 2025-12-21
憲法法庭判決《憲訴法》修法違憲 程序存重大瑕疵、即日起失效
憲法法庭日前做出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,宣告今年 1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《憲法訴訟法》相關條文因立法程序存有「明顯重大瑕疵」,牴觸權力分立與正當立法程序原則,判決違憲,並自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。
該修法原由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案,要求大法官人數未達 15 人時,總統應於兩個月內補足,並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至 10 人、違憲宣告門檻至 9 人。然而,憲法法庭指出,該法案在二讀會逐條討論時,由民眾黨團提出之「再修正動議」內容與原草案截然不同。由於外界無法知悉草案內容,且提案者未附立法理由、未進行說明或答辯,導致其他立委難以評估修法影響,更無從徵詢主管機關或反映民意,嚴重背離「公開透明原則」。
憲法法庭強調,本案涉及重大專業法律問題,但立法院在缺乏實質討論的情況下,隨即停止討論並逕行二讀、三讀,明顯違反「討論原則」。此外,法庭更批評三讀程序未依法進行實質表決,主席在詢問有無文字修正後便迅速宣示決議,形同以主席意向取代立委表決,悖離「民主原則」。
判決書最後特別對比 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(國會職權行使法案),直指本次修法的程序瑕疵程度遠超前案,已達欠缺正當性的重大程度。隨著此判決出爐,相關條文正式失效,宣告立法院此次爭議修法走入歷史。
